来源:网络  作者:斯索以

——读艾伦•雅各布斯《阅读的乐趣》

文/斯索以

  这是一本关于如何阅读的书,更是一本引导读者去为兴趣而阅读的书。我们不可否认在这个时代,阅读对于人的基本生存的重要价值,但为兴趣而阅读、在阅读中找到快乐,依然是值得推崇的基本出发点,乃至可以上升为一种高级的精神活动。正是基于这样一种认识,雅各布斯在《阅读的乐趣》一书中,旗帜鲜明地提出了“随性而读”的阅读主张。全书围绕这一核心主张,从不同的层面追问了人为什么要追随自己的兴趣而阅读,探讨了阅读是如何展开的、有哪些微妙的体验和艰涩的困惑,会给我们带来喜悦或烦恼,有助于为我们树立一种新的阅读观,成长为会选择、善思考、自由的阅读者。

  雅各布斯并不排斥技术性阅读,但反对为了阅读而阅读,只考虑阅读数量和源自现实的“压迫性”需求,而忽略人类发自内心的对知识的热爱,那种自发的、自然而然的、充满情感和乐趣的阅读,是他所倍加赞赏的。“阅读是人类一大趣事”,“一个不为向任何人炫耀、只是带着纯粹的热情和兴趣去读书的孩子是美丽的”。在雅各布斯看来,美国的一大部分读者却“做不到直接获取阅读的乐趣,他们非要用一堆责任义务来分割本来可以得到的乐趣”,而恰恰是以《如何阅读一本书》《如何读,为什么读》为代表的指导阅读的书中所飘散出来的“责任、义务和美德的种种芳香”,把读者吓跑了。因此,他想提出“一种完全不同的对阅读的解读模式”,即基于兴趣的阅读,此种阅读最大的一条原则便是“随性而读”,或许可以用文学评论家兰德尔•贾雷尔的话来进一步解释:“阅读本身就是结果”,读者“读这本书并不是为了从中获取什么,只是想读它”。

  随性而至,意味着读者要遵从自己的喜好来阅读作品,这样的读者才会获得像贾雷尔阅读《基姆》时的那种“喜欢读,想要读,难以自制地想读”的阅读体验。这也是我们的天性使然,“了解自我,并且寻求真正优秀的东西的那一部分”,恰恰是我们天性的一部分。因为天性的存在,读者自己是可以进行自我引导的,靠自己的兴趣和判断接近最优秀的作品,正如贾雷尔所言,“在我们的力量所及范围之内,只要我们选择让它发生,只要我们选择让我们天性的一部分遵循它的自然要求”,我们就能够收获这种阅读的喜悦。因此,自由的读者,是接受“兴致”的召唤才阅读的。雅各布斯援引了沃尔特•肯的故事,来说明一个读者由“为了取悦他人而读书”转变成自由的阅读者后,“我的教育”终于发生的微妙瞬间:“我忘记了对自我提升的追求。我想遗忘自我,只想读书。我不想再填补空白,只想把自己当成一片空白,等待这些内容来填补”。此时的沃尔特•肯,只想“看看别人有什么想法”。通过这个的故事,雅各布斯抛出了一个观点,认为任何时候开始做一个自由阅读者,开始这种全新的生活都为时不晚,那些好书正在等着我们,我们要有信心。

  书中,雅各布斯用“沉迷”这个词来描绘了人们阅读时所经历的那种“强大而又奇妙”的美好体验。这种沉迷也即我们所说的专注和入迷,就像美国科普作家威妮弗雷德•加拉格尔形容的,“它会带来生命中最深的快乐”,“在学者的书房,在木匠的车间,在爱人之间的牵绊中,都有这种快乐”。对此,雅各布斯是很欣赏的,认为这是一种极其宝贵、十分难得的阅读经验,语气里甚至有点激动地指出,“这种全身心投入地阅读一本书的过程,就是跟这本书联合起来战胜时间的过程。你正在读的那本书——或者说你正在读的任何东西——会成为你的同盟和重要支持者,帮助你宣告对自我空间的所有权,并驱逐任何试图控制你的意识的那些力量”。

  爱阅读的人常常会“被迫”给他人推荐书,这是古今中外普遍存在的现象,雅各布斯则对此深感恐惧。他引用英国作家鲁德亚德•吉卜林的话表达了自己的看法,强调“除非一个人非常了解另外一个人,否则他不能向这个人推荐书,即便是推荐最好的书。如果一个人很想看书的话,他应该虚心求教于那些了解他的人生经历的年长者”,而“只有在这样的友情和共同爱好的前提下”,推荐书才算得上一件乐事。这种基于兴趣爱好和友情共振的推荐,是他可以接受的。当然,总有读者会产生畏难情绪,并开始退缩,将目光不自觉地向阅读的下游转变,而非逆流而上。这在阅读詹姆斯•乔伊斯和休谟时就容易遇到,他们的作品为读者提供了一场很好的测试,考验读者愿意付出多少耐心、多少时间。雅各布斯觉得,有些脑力劳动是值得的,优秀的读者应该逆流而上,克服我们兴致不够大的弱点,“当我们费劲地在休谟的散文中含义隐晦(可能文字很优美)的部分艰难前行时,这种脑力劳动会丰富我们的思想,让我们的注意力更加集中,教导我们学会耐心——而且几乎是肯定的,也会让我们领略谦虚的精神。”但阅读对于人品质的培养的作用终究是有限的,它并不能转变甚至改善一个人的个性,我们不能指望一个会阅读的傻瓜变成一个圣人。阅读的价值,往往在于获得一种“遥远的回应”,为我们成为更好的人提供可能。

  书中还针对阅读速度问题进行了探讨。“书这么多,时间这么少”,是每个读者必须面对的困惑,追求速度似乎是必然的结果。与此相关,雅各布斯所主张的,却是一种慢阅读——“越慢越美丽”——“阅读的内容和阅读的方式才是最重要的,而不是你翻完一本书的速度。阅读本来应该是跟其他人的思想交流碰撞的一次机会,不应该是个人想法的循环往复”。他调侃说,对于那些不追求阅读本身,只追求曾经读过的人来说,《一生不得不读的1001本书》倒是个不错的参照标准——这样的读者并不是在扩展自己的学识,而只是在印刷字体之间挪动着眼球。那种不追求阅读本身、只想要读完了这个结果的现象之所以普遍存在,很大程度上在于一些读者“把阅读简单地理解成一个从书中提取信息并储存到他们大脑里的过程”。他认为,解决阅读的速度并不难,关于阅读在大脑中的反应过程是怎样的,已经有很多的研究成果,其中斯塔尼斯拉斯•德阿娜在《大脑与阅读》中就指出,阅读虽然开始于视网膜接收到书页反射的光子,但并不意味着视网膜能够全域接收所有的信息,只有它的中心部分即视网膜中央凹,因为密集地分布着对进入视网膜的光线具有高分辨率的细胞,才是接收的核心——占据了视野的15度角的视网膜中央凹,才是视网膜中唯一对阅读真正有用的部位。而这一部位的特质,意味着我们的眼睛可以以“之”字形扫视文字,来通过几个词或几个字母,获取一句话或一个词的意思。

  《阅读的乐趣》所探讨的内容是异常丰富,从为什么读,到读什么、如何读,都有所论述,通过大量的阅读案例,引发读者对阅读的价值的深层思考。从书中我们不难看出,作者所主张的是为兴趣而阅读,这样的阅读才会是发自内心的,且能够持久的,因此也才能体验到阅读的乐趣。他教会我们要不为任务而阅读,不为数量而阅读,探寻阅读对于个人成长的重要价值,以及如何突破阅读障碍、获取新鲜的阅读体验。对于一个优秀的读者来说,这些话题本身就是富有魅力的,值得静下心来“慢读&rdq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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